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党中央2015年作出的决策部署,张军检察长对该项工作先后25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逢会必讲、带头填报。当前,我院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查纠整改的关键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特提出如下倡议:
全院检察干警坚决做到:
1.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等行为予以拒绝;
5.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1.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检察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以非正当程序向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3.不违反规定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
4.不以任何方式向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5.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赠其他不法利益;
6.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信箱等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我院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