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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检察院2013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城区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36人,同比上升27.6%,批准或决定逮捕1514人,同比上升27.1%。受理审查起诉1693人,同比上升18.9%,提起公诉1658人,同比上升34.4%。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批捕强奸、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3件25人,起诉25件27人;批捕“黄、赌、毒”案件239件283人,起诉255件292人。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两抢一盗”案件465件681人,起诉431件672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走私等经济犯罪力度,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案件11件14人,起诉10件14人;批捕非法传销案件15件38人,起诉41件126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在办理涉案金额达23亿、涉案被告人100多名的“1.18”传销大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又快又好地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市委提出的做好“五篇文章”、建设“美丽南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件6人,起诉8件14人“6.13”群体滋事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仅用3天时间完成本案的批捕、审查起诉工作,11名被告人经依法审判后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放火罪定罪判刑。

——坚持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013年共不批准逮捕319人,同比上升52.7%,其中因刑事和解或无逮捕必要不捕的56件105人做出不起诉决定71人,不起诉率4.2%,同比上升1.7%;其中相对不起诉55人,存疑不起诉16人。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突出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加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顺应刑法的谦抑精神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2013年共办理刑事和解22件34人,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坚持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工作重点。把知民意、解民忧、纳建议、办实事贯穿日常工作之中,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73件,同比增加338.9%。推行业务分管检察长对口接访的工作新模式,由群众点名约访检察长,有效推进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的解决。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82人,批办案件60件,已全部办结。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11件,已全部立案复查,其中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进行复查后息诉65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40件,举报奖励35件。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打击与预防一齐抓2013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4件25人,大案比例为95.8%,立查人数比去年上升85.71%。特别是通过查办教育系统内贪污贿赂系列案件18件19人,狠刹利用中小学教辅材料非法牟利的不正之风。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其中特大案件1件1人。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意识,广泛宣传,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法制讲座、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等形式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南宁市建管处、广西长长路桥公司、西乡塘区国税局、西乡塘区地税局等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基础建设。2013年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1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2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91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93次。结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我院向辖区内各大、中、小学校发放了职务犯罪调查问卷,并会同南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南宁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14件37人,监督撤案37人,纠正漏捕85人纠正漏诉50人,纠正遗漏罪行43起。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并纠正的33件次。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全面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11人。我院办理的张兰英涉嫌诈骗一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为2013年“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检查监外执行罪犯231人,其中缓刑144人、暂予监外执行29人、假释16人、剥夺政治权利42人。经审查向公安分局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检察建议》20份,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人数为32人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以抗诉为中心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群诉群访案件的监督。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971件。办理支持起诉127件。运用检察建议,与法院共同依法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化解“执行难”问题,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88件,均得到法院采纳。

.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民生

——参与社区矫正,促进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督促监管措施的落实,维护监外执行人员合法权益。积极与西乡塘区政法委、综治办、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协调,定期召开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公、检、法、司四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分工负责、交流衔接、协助配合,不断探索完善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模式。

——开展帮扶教育,努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及维权、帮教具体措施,共对17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扶教育;开展社会调查170次,推动未成年人帮教和预防工作社会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跟踪帮教制度,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改正不当行为,并结合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帮助其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2013年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

——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社会管理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推动了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2013年共发出该类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达90%。如我院针对各类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情况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的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建议,该检察建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3年全区“精品检察建议书”。针对广西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销售彩票和监管代销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建议措施,得到了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广西体育局的积极回应。通过检察建议,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如在办理禽苗市场黄勇等6人强迫交易案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与西乡塘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工商局、禽苗市场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制定了广西首个“维护禽苗市场管理秩序防控体系联动机制”。

——延伸检察触角,服务基层。有效整合举报中心、乡镇派出检察室、村级活动场所等资源,建立三级联动、相互配合、全面覆盖的举报宣传网络,完善“下访巡访”等办案机制,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及时表达诉求,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金陵检察室主动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接待来访、法制宣传、对基层行政机关及金陵派出所、金陵法庭等进行法律监督、参与当地司法所民事纠纷调解及刑事和解等各项业务,很好的做到了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

.加强自身监督,推行“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在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开展检察工作,通过定期报告、专项报告、邀请视察等形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开座谈会、上门走访、订送报刊、寄送工作通报等方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强化办案流程、期限的动态管理,把执法规范落实到办案每一个环节。2013年案管中心共接受群众来访、咨询265人次,提出纠正违法18次。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专项工作宣传活动,健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等,提高检察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各媒体联系互动,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舆情监控、反馈机制,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2013年妥善处理网络舆情案件4件。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警政治素养。深入贯彻党中央整党整风的要求,进行了“纪律教育周”、“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整顿月活动”、“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等专项活动,组织干警观看检察题材电影《你是我的兄弟》、市检察院编剧的廉政话剧《金钱草》,并定期上党课、不定期上警示教育课,做到警钟长鸣。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重点执法岗位及办案一线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强化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55人次,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及群众工作能力。2013年我院共获得各项奖励和表彰63人次,其中市级以上奖励25人次,8人被评为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4人荣立三等功。我院被南宁市政法委授予“五个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院公诉科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等“四化”建设。高度重视科技强检,稳步推进侦查装备科技化和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我院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争取在2014年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2013年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各界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在工作中发现,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法律监督效果有待增强;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基层基础还不够牢固,基层检察院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有待解决。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年,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着力保障城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维护农民权益。

第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权益的司法保护。继续探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实行救助。

第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继续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第五,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青年人才培养,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和解”的简称,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2.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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