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麻某(另案处理)从百色市、宾阳县收购废弃固体牛油,为提高销售售价,麻某与作为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已获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法人的被告人莫某联系洽谈,委托被告单位莫老爷公司加工提炼牛油,被告单位莫老爷公司及被告人莫某在明知麻某提供的牛油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接下该项业务,并指示下属加工厂厂长的被告人张某利用该厂生产食品机器的精炼设备为麻某提炼。
2013年5月,办案民警从莫老爷公司设在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的工厂缴获液态牛油约126吨。经检验,查获的牛油不符合《食品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单位广西莫老爷食品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5万元;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庭审中,莫某坚称自己无罪,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2015年年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食品店做粽子添加“硼砂”案
今年5月端午节前,梁某向他人购买硼砂。5月26日,她在位于南宁市人民西路邕江银座小区的小吃店铺面,用硼砂加入到泡好的糯米中,用粽叶将糯米包成粽子并煮熟,5月27日早上梁某将煮熟的粽子拿出来准备出售。同时,梁继续用硼砂加到泡好的糯米中,并与女儿一起包粽子。
27日上午,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梁某的小吃店进行检查,查扣硼砂15小包,粽子90.275公斤,湿糯米17.565公斤。经鉴定,被查扣的粽子以及湿糯米为不合格。梁某供述,在粽子里面添加硼砂,口感会好吃一点,保质期更长。
审查结果: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国家有规定硼砂为不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就本案来看,南宁本地百姓制作凉粽长期以来会在原料里添加硼砂。现有证据认定梁某在粽中添加硼砂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证据不足。在生产、销售的粽子未能出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本案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三、“清火茶”非法添加违禁品案
南宁市福年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通过购买原材料非法添加双氯芬酸钠、布洛芬等西药成分,生产“安康清热排毒茶”“黑骨藤长寿茶”“雪莲花清火颗粒”各类茶品,并利用印刷厂非法印制标注为“广西桂平安康茶厂”“广西大明茶厂”等多种不同生产厂家的包装袋对外销售。
审查结果: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公司管理人员江某彬和江某英,销售人员黄某政批准逮捕。该案目前处捕后羁押侦查阶段。
据了解,随着执法机关对“莫老爷”食用油、麦芽糖“伟哥”、氢氧化钠和过氧化钠泡发食品等案件的大力打击,近几年发生在西乡塘区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发案形势已得到遏制,但新型案件频发,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危害后果更严重。随着网购的发展,出现了代购“黑骨藤凉茶”等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类销售假药案件。
以往打击实操中,行政和司法机关沟通较少,办理案件处单打独斗局面,未形成合力。
黄伟:我们在查办以牛血冒充猪血案件时,在案发地发现大量工业盐,但是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是合格的;又如查办走私肉案,查获冻肉经过冷冻~常温~冷冻的反复处理,在常温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已经产生,但查处时对冷冻肉的检测又是合格的。由于取证困难,诸如此类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会上,西乡塘区食药监局局长黄伟认为,几家单位应建立衔接机制,联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联席会议签署的《西乡塘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将有针对性地建立城区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平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涉嫌犯罪的,可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同时,检察机关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过程,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