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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检察院2016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
一六年工作总结

 

2016年,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城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完成了2016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把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权益作为第一要务,针对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刑事犯罪新情况和社会矛盾新特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打造刑事案件规范统一高效新品牌突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全年,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322件1778人,批准逮捕964件1232人,同比分别下降4.61%和4.7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27件1772人提起公诉1164件1517人,同比分别上升21.7%和14.75%。其中,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101件15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1.91%,提起公诉102件175人;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两抢一盗”案件492件628人,占批捕总人数48.57%,提起公诉573件675人“零容忍”打击毒品犯罪,批捕毒品类犯罪案件154件174人,占批捕总人数13.45%,提起公诉239件262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一批谭有俭、廖振明、蒙名健QQ诈骗,胡岳洲微信诈骗等案件,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民生经济类案件36件74人,提起公诉52件76人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防止刑事案件“带病”进入司法程序深刻总结冤错案件教训,突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以不构成犯罪不批捕22件 28人,以证据不足不批捕247件371人,审慎适用逮捕措施,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83件125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作出绝对不起诉9件11人,相对不起诉34件48人,存疑不起诉25件39人,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合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严格审查;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87.6%。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件13人,如办理金陵镇村民非法采煤,占用基本农田64余亩,及时介入,准确定性,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快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集体农用地、国家矿产等公共资源不受侵害;批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件3人,如在办理罗治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敏锐察觉南宁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治明可能涉嫌犯罪,迅速发出要求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的建议书,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效打击犯罪,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基本安全。

(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积极参与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办理“3.13万秀村失火案”过程中,我院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针对城中村出租屋电动车自燃火灾频发的安全隐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规划、国土、住建、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与城区各镇、街道联合建立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在办理广西大学2014级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刘振林窃取同班同学信息后在网络平台上骗取贷款,涉嫌诈骗罪案件中,着眼校园贷在高校中衍生案件高发及监管漏洞,与广西大学召开联席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促成学校建章立制,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重点整顿各大中专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在校生犯罪的环境条件。全年,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3件287人,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76次,受教育学生达6000余人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的犯罪16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城区其他政法机关建立反家暴联盟,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围绕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交通枢纽工程、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等职务犯罪

(一)全力查办各行业系统内部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案件17件17人,查办的都是大案案件,大案比例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其中,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去年同期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同比上升300%(去年同期1人)。重点查办了涉及教育系统、园林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如查办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原院长张晓农(正处长级)、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张康贵、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出纳员彭小英、南宁市三十三中教务员杨建明等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人员4人,其中,彭小英先后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担任出纳员、收费员,她利用经手、管理学生购电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大部分学生所交购电费用非法占为己有,总额近110万元。又如我院查办的南宁动物园副主任、南宁花花大世界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阎少宏和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双,分别因涉嫌受贿600多万元和单位受贿300多万元,被移送审查起诉。他们的落马也牵出了行业“潜规则”:企业或个人想拿下苗木供应项目,就要返还约工程总造价10%的好处费。

(二)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发放环节“跑冒滴漏”等问题,突出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4件5人,同比下降16.67%,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侦查终结2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3人,侦结率、移审起诉率均为100%。如查办原上林县扶贫办党组书记黄克俭涉嫌收受贿赂渎职一案,采取“内松外紧”的办法,全面收集外围证据,做好突破预案,开展审讯,较快突破,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注重深挖案件同案犯,查处韦坚、韦玲一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标本兼治同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建设。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行业系统内部腐败发生原因,开展预防调查48次、法制讲座8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检察建议、举办预防宣讲等形式与南宁市建管处、城区公安分局、城区国、地税等机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需分配调整人员配置,实行“立等可取”方式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查询8051建立“查询交流QQ群”网络平台,及时宣传和发布查询行贿档案查询业务相关信息,加大与企业、公司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同时,在执法办案之余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入广西建工集团、广西路桥公司等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共同防控风险。三是在社会化预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邀请村镇级、城区级、市级人大代表评议我院以PPT展示“惠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项目”的部署、开展、成果等情况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西乡塘站巡回展。该项目以总分第一名(86.83分)的好成绩代表南宁市检察院选送自治区检察院参评

三、加强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一)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实效。监督重点放在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上,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日常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查阅案卷、登录信息平台等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对辖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全过程、全覆盖进行监督。全年,监督立案25件,同比上升47.05%;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纠正的13份,同比上升85.71%纠正漏捕96件111人,纠正漏捕后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如我院在办理覃素仙、陈品睿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同案犯滕孝直,通过发出追捕建议,批捕犯罪嫌疑人滕孝直,后经法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滕孝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有力度。把量刑畸轻畸重或者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点,把推进刑事抗诉工作良性、均衡发展作为一项履行监督职责、检验办案能力的核心工作来抓,加大力度挖掘抗点,提出抗诉4件4人,均获得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意见采纳率为百分之百。如我院提请抗诉的朱振华、阚智睿、庞龙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围绕审判为中心,增强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并重,注重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纠正漏诉后判决55件65人;加大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确保了司法公正的时效性。

   (三)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有成绩。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以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为重点,强化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年,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93件,其中,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发现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生效判决有错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如我院成功对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委托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一案进行执行监督取得实效,该案件在南宁市检察系统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我院在总结日常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了6篇检察宣传信息稿件和经验材料,获得南宁市检察院采纳2篇,自治区检察院采纳1篇,总结经验得到全市乃至全区推广

   (四)刑罚执行和监管监督有成果。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外执行人员脱管等问题,对辖区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的正确合法。全年,对本辖区264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查 (其中缓刑 194人、暂予监外执行13人、假释7人、剥夺政治权利49人);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21次,发现并纠正脱管15人、漏管0人、虚管0人,依法向司法局、法院、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收监执行1人。如矫正人员王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为宣判时其起处于怀孕哺乳期,法院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决定对王某某监外执行期限一年三个月。我院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该人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及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将罪犯王某某移送广西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化法律监督重要途径,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措施,努力为城区开创“一核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新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延伸检察触角,检力下沉开展检察室工作。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法律监督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2016年, 我院派驻金陵检察室接待群众来访65人次、进行法制宣传1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社区矫正帮教21人,接受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举报7人,协助查办3人;参与当地司法所民事纠纷调解16件,均成功调解和解,化解社会矛盾。70岁高龄的矫正人员钟某某生活困苦,居无定所,且暂住地与服刑的司法所距离较远,不方便日常监管。金陵检察室了解情况后,帮助钟某某到房管所协调交换廉租房的房源,关爱钟某某的生活,让年老孤单、体弱多病钟某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妥善化解矛盾,疏导线索开展控申检察工作。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控告检察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82。其中,控告申诉192件,受理举报线索35件,移送立案29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3人,接待案件19件,批办19件,已办结17件。如办理彭某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采取公开审查方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大学教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参加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彭某提出了法律建议,彭某当场表示服法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件获评“全区优秀案件”。

(三)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重要手段,建立公诉、侦监、控申、案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进行救助,发挥帮助缓解生活困难的作用,增强救助质量和社会效果。2016年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4人,救助金额2.8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我院对故意伤害刑事受害人梁美军实施救助,梁在此次伤害中被重伤二级,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因未得到任何赔偿,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我院为梁美军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暂时缓解了被害人的窘境,让被害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性关怀。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中。一是加大警示教育制度,在办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同时深入到重点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建立廉政知识档案;二是在出庭公诉时,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走向街头、走进社区、深入农村,把法制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手中、心中,使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础,强化自身建设

(一)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为解决人少案多难题,我院会同辖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并通过了辖区内23类罪名的证据收集指引,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为西乡塘区刑事案件规范、统一、高效办理打造了新的品牌2016年,我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83件516人,经验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肯定和推广。

(二)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复查后改变原处理决定2件,提请抗诉不服法院判决案件2件,抗诉后获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经抗诉后法院改判1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件,办理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3件,办理国家刑事赔偿案件1件,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审查处理4件

(三)深化司法公开举措提升司法公信。“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工作意见,依托本院官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有力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已录入案件程序性信息5428条,重要案件信息28条,文书公开616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2016年是法制宣传年,我院不断加强与媒体合作,善于运用新媒体推广检察工作亮点,全力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荣获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实现了宣传工作新发展。短短一年时间,我院头条号信息阅读量突破8000万次,连续三期在全国检察系统拔得头筹,入围全国优秀头条号。

(四)强化司法职业保障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坚持以办案队伍的人才培养为先头,对符合晋升法律职务的年轻干警及时予以晋升任免,2016年我院有8名同志经人大任命为检察员,为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人员基础。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提请晋升正处级1人、晋升副处级7人、晋升正科级1人。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全年获得国家级集体奖励1次;自治区及集体奖励1次、个人奖励15人次;南宁市级集体奖励3次、个人奖励20人次;西乡塘区个人奖励1人次。

(五)狠抓规范建设确保规范执法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结合专题教育活动,进行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力度,全年流程监控案件768件,全面覆盖各业务条线,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纠正。开展评查案件31件,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王宗习故意伤害案和项华玉盗窃案评查建议得到本院检委会采纳,审议后改变了原处理决定,这是迄今为止通过案件评查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第一个案例。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截止目前接待律师341人次,制作电子案卷数2178卷 ,利用电子卷宗导出PDF格式给律师拷贝光盘387张。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办理上级院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交办案9件,办结3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开展检务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增强了检务透明度。

六、以强化服务为抓手,综合保障有新提高

增强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努力为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促进执法办案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

(一)经费管理保障水平有新提升。统筹安排,做好各类经费结报,保证基建项目经费、装备采购、检察业务经费等各类费用的及时申请和拨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审批制度,避免财务支出的随意性,定期汇总经费使用情况,对各项经费的来源、使用部门、使用的工程项目、所占比例、所起效率、结余等做好分析。积极与发改、规划、审计及财政等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项目方案设计、立项等报建手续,法警训练场、控申案管接待中心已完工可投入使用,高压电线下地、自来水管道重新铺设已经完工,目前,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二)检察技术服务办案有新提高。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执法办案为出发点,加大检察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工作中的应用力度。全年,受理各类技术案件148件。其中检验鉴定15件;文证审查件112。利用迁新办公地址之机,继续加强信息化网络基础建设,更新平台设备,协助做好案管软件开发升级和分级保护工作,完善录制工作制度,自侦案件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共完成16人次的审讯(询问)录像,形成规范的技术协作卷16卷。

(三)办公室参谋枢纽作用更增强。密切关注和反映检察工作动态,加强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综合材料,撰写各类统计分析、活动方案及总结,发送各类通知,做好办文、办公、办事工作。检察信息、检察宣传工作稳步发展全年编发简报3条,情况反映6条,发表检察宣传稿件共91篇,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25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28篇,被市级媒体采用43篇共归档文书档案74件,诉讼档案341卷,会计档案24件。将档案目录输入多媒体档案管理系统共计439条。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把检察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案例等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订阅号、公众号向社会推送信息514条。认真做好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统计工作、文印工作等事项,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有成效。组织干警撰写案例分析、调研论文并积极组织投稿,向市院申报课题5篇,向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申报论文2篇,在法学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召开检委会27次,讨论案件108件。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审议案件4次,讨论拟撤销案件6件。组织做好市院下基层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慰问基层活动。每季度按时向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寄发《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

(五)法警大队履行职责上有进步。认真履行法警职责,共押解犯罪嫌疑人16人16天、看管犯罪嫌疑人16人216天、协助执行传唤、拘传16人,协助执行拘留、逮捕及其他强制措施16人、参与搜查23次、送达法律文书124次、保护公诉人出庭45次。在“两会一节”期间,派遣22名干协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个工作日固定一名司法警察值班,专职负责信访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做到与信访接待人员同步上岗、同步履职。增强实战能力,每月进行2至3次不少于3小时的警务技能训练。

  西乡塘区检察院工作在稳步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不善于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办案方式方法简单、就案办案。有的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陈旧落后观念和陋习没有根除,司法作风不严不实。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到位。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与人才流失并存,不重视学习,不担当、不落实、不作为、虚作为一定程度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七、2017年检察工作的意见

我院必须准确把握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既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又要积极应对挑战,按照第十四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为开创首府城西中心“一核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服务好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城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找准位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力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侦查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手段在侦查中运用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建议的作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的监督,推动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深入开展。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狠抓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强化问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贴近实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清风正气。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工作水平,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坚持重要情况、重大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拓宽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渠道,虚心听取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防止执法不严不公不廉。深化“阳光检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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